北京纺织工程学会第六章 终止程序第三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

北京纺织工程学会第六章 终止程序第三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北京市科协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北京市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本会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北京市科协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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