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摄影家协会组织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英文名称:HENAN PHOTOGRAPHERS ASSOCIAION)
第二条 本会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和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摄影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摄影艺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河南省郑州市经七路34号
第二章 任 务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一)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为己任,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二)本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推动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记录伟大的时代和历史,记录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记录各民族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三)本会积极推动和支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钻研业务,交流技艺,开展摄影创作,研究摄影理论,发展摄影教育,繁荣全省的摄影事业
(四)本会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五)本会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努力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努力增强本会机构的整体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进一步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提供物质保障和坚实基础
(六)本会致力于促进省际、国际摄影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摄影技艺
(七)本会认真组织河南摄影金像奖,河南省摄影艺术展等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评奖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摄影家和其它摄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表彰奖励
(八)本会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全省摄影事业
(九)本会反映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本人的作品在本会主办的“届展”和“新人新作展”中入选两幅作品;(五)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方成为本会团体(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主席团讨论通过;(三)履行入会手续后,方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之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理事会;(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四)推举主席团;(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从理事会中选举产生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一人,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为本会法人代表
第二十三条 本会如需要可设名誉主席、顾问或其它名誉职务若干人
名誉主席由理事会推举;顾问或其它名誉职务由主席团聘任
第五章 经 费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拨款;(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7年8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是河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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