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山协会第十条

中国登山协会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参加中国登山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的活动、培训、比赛的权利

三、 有获得中国登山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服务的优先权

四、 有对中国登山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 团体会员有为登山运动及相关运动的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六、 团体会员有管理和指导该辖区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权利

七、 经中国登山协会及有关部门批准,团体会员有举办该地区、本系统内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八、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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