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组织章程

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组织章程总则第一条陕西省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个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最后哦更要力量

陕西省书法家协会是中国书法家协会、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谏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注重发挥我省文化优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广泛团结、组织全省书法家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事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交流活动

第四条 本会为发展陕西书法艺术事业,应积极争取党和政府的领导、关怀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并主动与上级主管机构、个兄弟省、市书法家协会联系和合作,指导全省各市、县(区)书法家协会展开工作

发挥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并注意团结统计其他人民团体,承担需要统筹安排的有关事宜,进行学术研究与交流,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而奋斗

二、 任务第五条 本会以最广发的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书法爱好者繁荣书法事业为任务和目的,对本会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六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书法家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修养和书法创作水平;努力提高书法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努力普及提高书法爱好者的基本知识和传统功力

第七条 继续发扬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

认真组织全省书法“届展”、“年展”、“新会员作品展”,以及各类书体、各种不同艺术形式的“单项展”

搞好国际、国内书法艺术交流等

积极组织陕西书法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书法学术交流,搞好书法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注意培养中青年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尊重老一辈书法家的研究和成果,学习老一辈书法家的成果经验,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建设和群众性书法普及活动,以多种方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提高与发展

第九条 依据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书法艺术品市场开发,些组有关部门搞好书画市场管理

加强协会基本建设,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展示陕西书法整体实力,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位会员展示才华创造条件

三、 会员第十条 陕西省书法家协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格式(区)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省级行业书法团体,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领导,具备一定规模和相应水平并提出入会申请者,经本会主席团研究审批,履行手续后,亦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篆刻、理论研究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参加过两次以上省技术发展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两次以上书法、篆刻、论文作品,以及从事书法组织、教育、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热心于书法艺术事业者,均可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申请入会者需有两名会员介绍,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由市、县(区)书法家协会盖章推荐,经省书协主席团研究同意后,由驻会领导组织审批、办证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有退出的自由,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工作义务,为本会建设作出奉献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会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义务

本会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按时交纳会费,两年不交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本会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四、 组织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制其职责是:1. 研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人物:2. 审议工作报告:3. 制定和修改《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章程》;4.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的代表有各团体会员和代表所在单位推举经民主协商后产生,并根据情况决定部分特邀代表

各团体会员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表大会的当然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

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有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十六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本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按干部管理程序提名,由主席团通过,报上级批准后任命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后延期召开

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召集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其他副主席、秘书长召集,会议根据需要水市召开

第十八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有多作奉献的义务

第十九条 本会名誉职位设:名誉主席、顾问,由主席团报请上级同意后推举、聘请

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五、 经费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六、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建成“陕西省书协”,本会会址设在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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