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职业发展协会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职业发展协会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主席、秘书长、副主席及其他主席团成员,主席团每月进行两次常设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主席团

本会设立顾问团、委员会两个辅助领导机构,勤工俭学中心、运营中心两个业务机构,行政部、财务部、资讯部、品牌部、公关部五个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会员大会,每月末召开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签字),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重大事项决策须经会员大会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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