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机构设置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 制定和修改章程;(三) 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和罢免理事;(四)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 决定终止事宜;(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决定授予荣誉称号;(三)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决定学会财务预算和决算;(九) 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机构设置据2019年3月学会官网显示,学会有24个下属机构,18个地方机构

 机构设置机构名称下属机构船舶力学学术委员会修船技术学术委员会船舶设计学术委员会近海工程学术委员会船舶轮机学术委员会船史研究学术委员会船舶仪器仪表学术委员会人才与教育学术委员会电子技术学术委员会《中国造船》部造船工艺学术委员会《船舶工程》部船舶材料学术委员会《舰船知识》杂志社计算机应用学术委员会上海学术活动中心水中兵器学术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管理科学学术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水面兵器学术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军船学术委员会游艇设计制造学术委员会地方机构游艇设计制造学术委员会武汉造船工程学会北京造船工程学会江西省造船工程学会上海市造船工程学会福建省造船工程学会黑龙江省造船工程学会安徽省造船工程学会辽宁省造船工程学会广东造船工程学会山东造船工程学会广西造船工程学会西安造船工程学会深圳造船工程学会江苏省造船工程学会重庆市造船工程学会浙江省造船工程学会云南省造船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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