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职能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内设12个机构,分别为:综合部(办公室)、开发部、物保部、信息部、美术馆管理部文化馆管理部、名人馆管理部、吴作人艺术馆(苏州书法篆刻艺术院)、颜文梁纪念馆(苏州油画院)、苏州版画院(苏州桃花坞年画博物馆)、苏州粉画艺术院、苏州公共艺术研究院
各部门主要职责:1、综合部(办公室):规划、指导、综合协调中心和各部门的业务活动,提供行政服务支持
起草中心各类文件、方案、总结、调研报告,拟定中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中心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2、开发部:具体负责中心文化产业开发,剧场管理和运营工作,完成中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3、物保部:具体负责中心物业管理、硬件设备维护管理及安保工作,为中心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物业保障和安全保障
4、信息部:具体负责中心各类信息采集、整理、研究、发布工作
为中心运行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支撑
5、美术馆管理部:协助中心领导具体负责美术馆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
6、文化馆管理部: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文化艺术知识培训,组织业余文艺作品创作;辅导基层文化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指导下一级文化馆站开展基层文化工作;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和对外民间文化交流等工作
7、名人馆管理部:负责名人馆的典藏、保存、展示、创作研究、开发、传承、教育、推广和社会服务等
8、吴作人艺术馆(苏州书法篆刻艺术院):负责吴作人艺术馆的典藏、保存、展示、创作研究、开发、传承、教育、推广和社会服务等
9、颜文梁纪念馆(苏州油画院):负责油画等美术作品的典藏、保存、展示、创作研究、开发、传承、教育、推广和社会服务等
10、苏州版画院(苏州桃花坞年画博物馆):负责版画、桃花坞木刻年画、古琴等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创作保护、宣传、开发、教育、推广和社会服务等
11、苏州粉画艺术院:负责粉画美术作品的典藏、保存、展示、创作研究、开发、传承、教育、推广和社会服务等
12、苏州公共艺术研究院:从事公共艺术研究、创作直接服务于公众的户外造型艺术,推动公共艺术学科的完善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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