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经费来源1、“111计划”专项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及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在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列
其中列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名单的高等学校项目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共同筹措,未列入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的高等学校项目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
“十一五”期间,国家外国专家局投入不少于3亿元,教育部和其他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投入不少于3亿元
2、创新引智基地经费,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和绩效评估结果,分年度报送预算审核拨付
3、经费主要用途:(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3)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4)其他与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4、“111计划”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解释权:本规划及“111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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