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发文背景2009年2月25日,为规范和加强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在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特制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

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下同)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下同)三级

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学科目录实行分层管理,采取规定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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