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调整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分别于2009年、2010年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根据上述规定,今后国家只规定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目录 ,将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学位授权点审核和管理,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条件,按本单位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进行自主设置与调整,最后由教育部定期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