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定义与解释2009年,为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规范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并于2009年02月印发
2008年12月29日—30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的有关决议,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
新修订后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并于2011年03月印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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