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评价体系1.坚持把人才培养放在首位,引导高校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科建设的核心任务着力构建“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三维度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引导高校从培养过程投入和学生获得感、学生学习成果到毕业后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以及职业发展状况来全程关注人才培养质量
为有效评价教学质量和毕业生质量,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学生调查”和“雇主调查”,将教学质量和毕业生质量的评价话语权拓展到教育系统之外
2.改革师资队伍评价方法,引导高校关注队伍结构质量和青年教师发展,抑制人才无序流动着力构建“代表性骨干教师”和“师资队伍结构”相结合的师资队伍评价方法,摒弃仅“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俗称“数帽子”)的片面做法,由专家综合考虑教师水平、队伍结构、国际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价
特别规定,教师成果按“产权单位”认定,不随人移,抑制“抢帽子”等人才无序流动现象
3.改革学术论文评价方法,引导高校提升论文质量、重视中国期刊着力构建充分体现质量导向的学术论文评价方法,克服唯论文数量和国外期刊的评价方式,一是淡化论文数量,强化论文质量
除部分学科外,不再统计发表论文总数;二是量化指标与代表作相结合,在统计“中国版高被引论文数”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各学科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进行同行评议
三是合理把握中外期刊论文的综合评价,强化中国期刊在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并特别规定代表性论文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国期刊论文(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不断提高中国期刊影响力,鼓励优秀成果优先在中国期刊发表
4.强化社会服务贡献评价,引导学科建设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构建充分体现服务贡献成果的评价方法,首次单独设置“社会服务贡献”指标,通过同行专家评价,综合考察本学科社会服务贡献的总体情况和“代表性案例”,引导学科建设更加关注服务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通过开放性的典型案例评价,能够充分体现和肯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校的差异性发展成果,克服“一把尺”评价的弊端
5.强化分类评估,引导高校关注学科特色和内涵建设着力构建充分体现学科特色的学科分类评价方法,第四轮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分类评估
在第三轮评估基础上,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分别设置指标体系,农科、医科、理工、管理、艺术、建筑、体育分别设置指标体系(共设置9套指标体系框架)
同时,每个学科分别设置指标权重(共设置95套权重),进一步体现学科特色,避免学科建设同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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