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产生学科评估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
一是客观指标,经数据全面核查和修订后,按照“线性规划法”计算得到各末级指标得分
对于专任教师数、授予学位数等规模指标设置上限,达到上限值则得分相同;对于省级奖励,将不同省市的设奖总数与研究生培养规模进行标准化处理
二是主观指标,分别邀请同行专家与行业专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对不同指标分别进行评价,得到各末级指标得分
然后再根据指标权重加权得出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和整体水平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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