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发展沿革在五院制下,行政院是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
行政院由行政院正副院长和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组成
行政院下设部和委员会,分管各项行政事务
行政院成立时,除办事机构秘书处、政务处以外,设有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交通、铁道、教育、卫生10个部和蒙藏、侨务、禁烟、建设4个委员会
1928年10月25日,行政院正式成立,第一任院长是谭延闿
1929年1月11日,增设振(赈)灾委员会(后改称振务委员会)
4月12日,裁撤军政部海军署,增设海军部
1930年11月17日,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决定调整行政院机构,将农矿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卫生部改为卫生署并入内政部,建设委员会划归国民政府直辖
此后,行政院机构变化不大
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时,行政院共有9个部和4个委员会
行政院各部设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部长综理部务,次长协助部长工作
部的下面按照不同情况设厅、署、司、处,置秘书、参事、厅长、署长、司长、处长、科长、科员、技监、技士、技佐、编审、视察、督学等各类人员
行政院各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委员和常务委员若干人,委员长在副委员长协助下领导和管理本会工作
会的下面分设处、科,置秘书、参事、处长、科长、科员等各类人员
蒙藏、侨务、振务委员会还在地方设立了一些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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