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议院受理案件

上议院受理案件总体来说,上议院受理的上诉案件包括: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内的民事上诉案件,以及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刑事案件

英国有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英格兰、威尔士法律制度和苏格兰法律制度

北爱尔兰法律制度属于英格兰、威尔士体系并加以本地化

 上议院受理范围包括上述所有地方,但不包括苏格兰的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上议院可以受理来自以下法院的案件:1、上诉法院(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民事、刑事案件);2、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的民事案件;3、高等法院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王座法院分院审理的案件以及北爱尔兰高等法院的刑事案件;4、军事上诉法院的案件

此外,上议院也可以根据“跬跳程序”越级审理直接来自英格兰和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高等法院的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

 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够上诉到上议院,事实上,真正上诉到上议院的案件是很少的,绝大多数案件止于上诉法院

 据介绍,1999年,上议院处理了约100个案件

上议院审理案件,只涉及法律问题,不涉及事实问题,同时案件必须具有广泛的公众重要性(general public importance)

上诉到上议院的权利是一项古老的权利,但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上诉到上议院,是在一百多年前确定下来的

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上诉需取得上议院的上诉许可,法律规定了从上议院取得上诉许可的时间

同时,在一些上诉中,法律规定需得到案件来源法院的许可

 1876年《上诉管辖法》对民事上诉案件作出这种规定,1934年《司法行政(上诉)》法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案件也作出了补充规定

如果下级法院颁发上诉许可,当事人即可直接向上议院上诉

 如果下级法院拒绝颁发上诉许可,当事人还可以向上议院再寻求上诉许可

颁发上诉许可的请求须在下级法院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刑事案件为十四天)内提出

上诉请求须提交给由三名上诉法官组成的上诉委员会(Appeal Committee)

上诉委员会作出暂时性的决定,即某一上诉请求是否被允许

如暂定为被允许,就要求另一当事人针对上诉请求予以答辨

之后,委员会将作出,或是决定驳回上诉请求,或是发出上诉许可,或是经聆讯听取双方的答辩后再对上请求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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