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院议事组织议长联邦议院议长任期四年,因死亡、丧失议员资格、辞职而丧失职务
议长由全体议员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所有的议员都可成为候选人,但按惯例,一般由议院中最大的党团议员担任议长
在选举中获绝对多数的候选人当选,如在第一轮投票中无人获绝对多数选票,则选举第二轮投票,获相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即可当选
在第二轮投票前,可提名新的候选人
选举由最年长的议长主持,宣布选举结果,并在两名议院秘书的帮助下监票
议长主持议院工作,对外代表联邦议院
议长除拿普通议员薪金外,还可拿各种津贴约1.5万德国马克
委员会联邦议院内有26个常设委员会
每届联邦议院以决议方式确定所需设立的常设委员会
各议会党团均派代表进入常设委员会
实质性审查法律草案和起草全会决议是常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各联邦部委均内设一个与联邦议院相对应的专业委员会以协调日常工作
德国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两院共同组成德国的立法机构
在立法职责划分上,根据《基本法》规定,法律提案可由联邦政府、联邦议院议员或联邦参议院提出
提案首先提交联邦参议院
联邦参议院通常在6周内对提案提出意见
联邦法律须经联邦议院会议决议通过
通过后,联邦议院议长应立即送交联邦参议院
联邦参议院在收到法律决议后3周内可要求召集由联邦议院议员和联邦参议院议员组成的委员会会议,共同审议法律提案
联邦议院决议的法律一经联邦参议院批准,该法律即为成立
两院日常工作通过对应委员会相互沟通,起到事前协调作用
如两院意见无法取得一致,通过调解委员会(议会和参议院各占16人,其中参议院的16名分别来自16个州)进行协商谈判,达到统一
党团议会党团是指“联邦议院中同一政党或在选举中不是竞争对手的不同政党的成员组成的集团”
根据德国联邦议院的程序规则限定,只有在联邦议院中占有至少5%议席的政党才能组成议会党团的最低门槛,议员人数不足5%的政党,在征得绝大多数议员同意后,可以组成议会小组
议会小组只享有议会党团部分权利
议会党团是德国联邦议院政治权力的中心和主要驱动力量,实际上是“议会各方面进程的主宰者”
德国联邦议院中的所有议员都隶属于某个议会党团或议会小组
德国《基本法》第21条、《议员法》、《联邦选举法》以及联邦议院程序规则等相关宪法和法律承认和保护议会党团在议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政党在联邦议院中的席位,议会党团和议会小组可得到国家补贴,用于支付为议会党团工作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报酬
德国联邦议院中政党的议会党团基本由全体会议、主席、执行委员会和若干工作小组组成
议会党团的全体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其决定对选举产生的本党官员具有约束力
在联邦议院会期,议会党团全体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议会党团主席和副主席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4年
议会党团执行委员会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通常包括主席、数名副主席、议会干事长、法律干事和若干本党议员
工作小组是议会党团的活动中心,负责在议题提交给议会党团全体会议前化解议会党团内部的矛盾,以便议会党团作出统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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