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行政院行政机关

苏格兰行政院行政机关苏格兰行政院是由1997年权力放下公民投票后,英国国会通过《1998年苏格兰法》(Scotland Act 1998)时实现

苏格兰行政院成立于1999年,随著苏格兰议会第一次选举而产生成立;并为苏格兰议会的行政机关

苏格兰行政院负责全部《1998年苏格兰法》中非明确的政府事务,包括苏格兰境内教育、国民健康服务、司法、乡郊、运输等事务;其余事务(保留权力)仍归属于英国国会

苏格兰行政院在2005至2006年度拥有超过270亿英镑预算,并将在2007至2008年度升至超过300亿英镑

与英国的西敏宫形式政府一样,苏格兰的立法及行政机构并无分界

大多数苏格兰行政院的内阁大臣是由苏格兰议会选出,每位内阁大臣(除了两位大臣外)并兼是苏格兰议员(MSP);此作法令要求议会通过法案的机会大增

苏格兰行政院由首席大臣领导,其担任者是由苏格兰议会选出,并由英国君主委任

然后,苏格兰首席大臣向苏格兰议会,提名众内阁大臣及次官(junior ministers)

苏格兰行政院属下管核共十七个英国政府问责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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