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从事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的学术团体,是中国法学会的专业研究会
第二条 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有识之士深入进行世界贸易组织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开展国内外世界贸易组织法学的学术交流,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为公众和社会各界服务,为我国法制的进步与完善服务,为国家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服务,为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服务
第三条 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按照自身特点依法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咨询活动
第二章 任务第四条 学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 组织开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研究以及有关执法方面的研究,进行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
第六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七条 开展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宣传,举办业务讲座,为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和法律服务
第八条 开展国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加强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提供法律业务信息,出版会刊和有关的信息资料
第十条 办理中国法学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第十一条 理事会任期五年
理事会会议一至两年举行一次
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的职权:(一)讨论决定研究会重大事项;(二)审议研究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四)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个别成员;(五)推举研究会名誉会长;(六)聘请研究会顾问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召开理事会会议;(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三)会长主持研究会工作,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四)会长和由会长委托的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主持研究会的日常工作;(五)必要时可增免常务理事会个别成员,提请下次理事会会议追认;(六)聘请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七)对有严重违反研究会章程行为的会员,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研究小组,开展理论研究或者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研究会的工作机构由常务理事会研究设置
第四章 经费第十五条 研究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赞助款项;(三)法律服务收入;(四)其他来源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研究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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