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分会章程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分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总会)理事会领导下的专业学术组织,是全国性的机械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机械设计行业最权威的学术机构

第二条 本会在开展各项学术活动中,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执行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提高学术水平、繁荣和发展我国机械工业、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工作指导原则:学术交流为本,会员服务为任,科经结合为纲,构筑精品为要,科学管理为基

第四条 本会的挂靠单位: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第二章 任 务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一、学术活动:学术活动是学会的主要任务

我会常年开展多项国内、国际学术交流,研究国内外本学科和行业技术发展的特点、趋势,提出本专业开展学术活动的指导意见,包括学术活动的重点及方向

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发展同国外本专业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学术交往

学术活动又积极与国家经济建设方针、企业需求和科学发展趋势相结合,使科学技术为促进生产力发展服务

活跃学术思想,交流最新的科技信息

提高学科水平,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机械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是我会的宗旨

二、咨询工作:为了切实有效地发挥学会的优势,积极开展旨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学术、技术咨询业务,接受企业委托,承担机械科技的技术论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成果鉴定、资格认定、新技术发布会、产品展览展示等工作

三、教育培训与科学普及工作:按照政府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机械工业发展的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技术资格培训

不定期的举办短期的技术培训班、报告会和讲座

提高科技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出版工作:我会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科技书籍(丛书、手册、名词术语)、教材和其他技术文件

科技期刊“机械设计”杂志是我会会刊

五、开展机械设计工程师和见习机械设计工程师资格认证工作

第三章 会 员第六条 个人会员(会员、学生会员)一、凡承认总会章程,遵守本会工作条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1.普通高等院校工科类相关专业的学生专科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2.普通高等院校工科类相关专业的在读研究生

二、凡承认总会章程、遵守本会工作条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1.具有工程师、技师、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

3.在机械工程领域的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科技和行业部门管理人员

三、个人入会手续登陆学会网站进行个人会员注册,经本会审核通过,由本会颁发学生会员证书或会员证书

四、会员和学生会员同时均为总会的会员和学生会员

第七条 团体会员凡承认总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和本会学术活动内容有关,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生产、设计、教学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部门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可派1名代表成为本会理事会理事

第八条 外籍会员按总会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享有参加本会活动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5.遵守总会章程及本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会决议

6.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7.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8.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团体会员(含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2.优先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3.优惠取得本会有关资料

4.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5.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技术服务

6.可要求本会协助出版科技书籍、教材、技术性文件

7.可要求本会协助组织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示会

8.遵守本会工作条例

9.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10.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11.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12.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外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总会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会费1.个人会员 :会员 100元/年;学生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100元(在校期间)

2.团体会员单位:5000元/年,不再缴纳理事费

3.本会理事按下列规定缴纳会费

理事长1000元/年;副理事长800元/年;常务理事600元/年;理事400元/年

企业理事1000元/年(理事所在单位为企业)

分两次缴纳会费(理事会成立当年交三年会费,第三年10月份交后两年会费), 也可以一次交一届(五年)的会费

会费汇至学会秘书处

理事所在单位只向本会秘书处缴纳会费,不再向本会各专业委员会(不包括地方专业委员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者,应书面通知本会(或相关专业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籍;凡触犯刑律者,其会籍自动撤销

第四章 组 织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由从事机械工程专业,热心并能积极为学会工作、身体健康的科技工作者组成

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会的组成应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理事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并合理分布地区、行业和部门

理事会的职责是:1.制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2.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实体机构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改本会工作条例

4.经理事长提名,决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聘任

5.筹备下届理事会

6.领导并监督所属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

7.对地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决定表彰和奖励事宜

9.执行总会交付的其它有关任务

第十五条 理事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理事人选由上届理事会确定分配方案,采取民主推荐、协商方式产生,报总会理事会批准、聘任

每个理事单位原则上一名理事,挂靠单位可多于此数

理事在任期内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也不派代表参加理事会会议和活动的,应及时报总会免任并更换人选

理事会协商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3至5人;秘书长1人,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副秘书长1至2人

为便于工作,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中的1人和秘书长应是挂靠单位的理事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正、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或理事扩大会议;每五年换届一次,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连任不超过两届,但可接任副理事长

对退任的理事将发给荣誉证书,个别学术造诣较深,一直热心本会工作且有较大贡献的退任理事可聘为本会顾问

第十六条理事会在挂靠单位设学会秘书处,是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秘书处的秘书由挂靠单位配备相应的科技人员担任,也可聘请理事单位的有关同志兼任

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是:1.执行并督促检查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2.与各位理事、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专业委员会保持经常联系,并听取意见和反映

3.组织制定本会长远发展规划、年度活动计划;为理事会起草工作报告等

4.筹备全国性学术年会及本会的重要会议

5.与国内外有关学会、学术团体建立联系、交流有关信息

6.及时报导中国科协和总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的精神,反映本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情况等

7.发放总会及本会的文件、刊物及其他出版物

8.处理来往信函

9.做好本会财务管理工作

10.完成总会和本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有关工作委员会,并根据专业情况,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均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由主任委员主持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本会理事会聘任或由本会理事兼任

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及各项学术活动的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接受赞助单位或受益单位的资助

第十八条 本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本专业范围的活动,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本专业范围的学术交流活动,提出参加全国性学术年会的论文

2.汇报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及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向

3.提出本专业的学科发展规划、学术活动年度计划及建议

4.开展本专业范围的出版、咨询、培训及调查研究等活动

5.加强与各地方专业委员会所属的对口专业学术组织的工作联系

6.完成本会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7.加强与各地方专业委员会的联系,交流信息与工作经验,在业务上予以指导

第五章 经 费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1.会费

2.挂靠单位的资助

3.学会开展咨询经营和技术培训等活动的收入

4.个人、团体或单位的资助和捐赠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1.经理事会批准列入年度计划的学术活动和工作会议的补助费

2.开展全国性学术活动和召开理事会会议等的各项开支

包括工作的人员的薪金及津贴

3.学术论文的审稿酬金

4.出版物的稿酬及印刷费

5.对学会工作做出贡献和对开展学术活动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的奖励

6.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费用和奖励

7. 其他开展学会活动必需的支出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与总会章程有矛盾时,按总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2008年9月28日讨论通过,报总会备案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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