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院组织结构大审院内设若干个民事部和刑事部,每部由5名判事(最初为7名)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判
如需要变更之前的大审院的法令解释(判例变更),则根据案件性质,分别组成民事总部或刑事总部联合体,甚至民刑事总部合议庭进行审判(参照《裁判所构成法》第49条)
上述合议庭被称为联合部,根据组成,分别称为民事联合部、刑事联合部或民刑联合部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