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第三章 会 员

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个人会员1、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2、具有建筑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讲师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3、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工作三年以上,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会评选的优秀大学毕业生;非高等学校毕业,从事土木工程工作十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4、定居国外及港澳地区,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藉或外藉华裔的杰出土木建筑科技人员可聘为本会顾问或名誉职务

(二)单位会员1、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2、与本会行业范围有关,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教学、设计、监理、施工、生产、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本届秘书长审查批准,定期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三)缴交会费;(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本届秘书处统一办理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三)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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