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第二章 业务范围

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从事与土木建筑有关的业务如下:(一) 开展学术交流,举办科技展览,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研讨,推广和普及新技术、新产品、新信息

(二)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论证,成果鉴定,提供技术服务,接受科技项目的评估、评审,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三)大力普及土木建筑科学技术知识,积极传播土木建筑科学思想和方法,开展继续教育,推动知识更新,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

(四)依法登记成立符合本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科技实体、经济实体

(五)按照有关规定出版学术刊物

(六)按照有关评比表彰规定开展本省土木建筑行业科技创优项目的评选和奖励活动,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

(七)为会员和行业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他们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