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第七章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第七章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给与教育相关的民间团体,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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