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机构设置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该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该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做出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应是在相关学术或领域有成就、作风正派、能参加该会实际工作的科学家、专家学者、企业家,积极投身推动高科技产业化的各界人士和热心支持该会工作的管理人员

理事应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的候选人中,由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组成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

理事会成员的四分之三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每届理事会成员换届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聘任、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荣誉/名誉职务的设立及授予人选;(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筹措该会活动经费,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十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通信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如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会,受托代表有委托投票权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的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通信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届中调整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到会五分之四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常务理事应珍惜荣誉,忠实勤勉,认真履职

理事连续3次无故缺席理事会会议,不能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理事职务;常务理事5次无故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不能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常务理事职务

 组织机构截至2023年1月,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下设5个职能部门、25个分支机构、11个产业联盟及1个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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