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计划申报组织(一)面上项目
1.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委、局)推荐申报
2. 产业化示范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
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省(区、市)2012年度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的立项数
3. 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项目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机构承担的,也可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申报
4. 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面上项目
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度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5. 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面上项目
(二)重大项目1. 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
被认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的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每个集群各推荐1个项目
省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推荐,审核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并出具推荐函
2. 科技服务体系项目
被认定为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的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每个单位各推荐1个项目
省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推荐,审核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并出具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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