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第三章专题管理第十三条各领域下设若干专题,专题以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为主
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专题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建议,经联办组织综合审议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专题下设课题,课题原则上不设子课题
课题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确定,主要程序如下:(一)公开发布课题申请指南;(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三)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四)领域办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领域年度计划和专题战略目标,相关中心每年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同行专家研究编制课题申请指南,由领域办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相关中心从计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
第十七条相关中心根据评议评审结果提出课题立项建议,领域专家组对立项建议进行审议,领域办批准
第十八条 为了鼓励创新,各领域可安排适当比例的非共识课题
对于在评议过程中出现的非共识课题,由领域专家组成员署名推荐,直接列入课题立项建议,报领域办批准
第十九条课题责任人填报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中心负责审核,领域办与课题责任人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二十条课题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未被批准的课题申请,由相关中心向课题申请者做出书面通知
第二十一条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专家组审议后,报领域办批准
第二十二条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
课题形成的国家秘密技术,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终止或调整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专家组审核后,报领域办批准
第二十四条领域办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专题实施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专题调整建议,经联办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专题任务结束后,领域办组织对专题进行总结,并进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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