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会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会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九条 研究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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