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计划监督与服务一、列入晨光计划的青年科技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培训
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培养情况和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列入晨光计划的青年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提交科研成果报告,所在单位应对其政治思想、工作能力、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科研成果鉴定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评
三、列入晨光计划的青年科技人员通过考评达到规定要求的,市科技局将颁发《晨光计划证书》,以资鼓励
凡得到晨光计划经费资助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其所有权属市科技局和研究者共同所有,正式发表应标注“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资助”字样
四、 市科技局及各有关部门对完成晨光计划成绩显著的青年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主管单位应按其实绩,在提高待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优先考虑;推荐或安排其参加国际科技方面的考察、进修、交流、合作和国际会议;积极宣传他们在学术和技术上取得的成就,在青年科技人员中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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