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研究会章程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研究会章程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章程(2007年6月3日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双百”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为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交流研究成果和改革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教学改革实验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研究和优秀教材评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组织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评奖活动;·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出版会刊及其他有关的书刊资料

第二章 会 员第四条 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下列组织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及本会理事长批准的团体或个人,为本会会员:·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会和教材建设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各学科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试题库建设等协作组织;·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的权利·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优先申请本会组织的研究项目;·优先获得和利用本会组织出版的书刊资料;·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团体会员按期缴纳会费;·关心本会工作,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团体会员的代表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以及上届常务理事会推荐提名,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理事时,由原推荐单位另行推荐、递补人选,并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理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的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聘请本会顾问;讨论决定本会其他有关事项

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受理事长的委托可以主持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秘书处设在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第十条 本会设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以及有关学科专业委员会等,会员、理事可自愿参加其中一至两个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和工作

第四章 经 费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的资助;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自办产业及有偿服务收入;海内外团体和个人捐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的主要用途组织学术活动;出版会刊、资料;奖励、表彰活动;秘书处日常工作开支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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