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组织实施

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会同省委政法委建立“省级卓越计划”实施的领导机制,负责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成立省级专家工作组,对高校相关工作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实施工作的指导、评价

有关高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校卓越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落实支持政策和配套资金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经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纳入高校生均拨款年度预算管理

鼓励和支持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和落实学校工作方案

支持参与“省级卓越计划”的专业深化法学教学改革;支持高校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法律实务部门要参与教学全过程,建立联合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高校和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参与“省级卓越计划”的实务部门与高校共同建立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委政法委择优认定省级卓越法律人才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

参与“省级卓越计划”的高校和实务部门,原则上参照教育部《意见》所列支持政策,享有相关权益

支持高校在编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推荐免试名额等方面向参加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学生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参与学校要加大对相关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联合培养、国际化培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经费的投入力度,投入额度可参照“本科教学工程”中“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执行

(三)加强检查评估

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将组织专家依照参与高校的申报方案和人才培养标准,进行检查评估,不能按建设方案如期推进工作的,将退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扣减项目经费

(四)申报工作

以学校为单位,自愿提出加入“省级卓越计划”的申请

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书》及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论证,根据论证意见批准高校参与“省级卓越计划”的资格

已获批进入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学校,直接获得“省级卓越计划”相应人才培养基地资格,但申请新增“省级卓越计划”培养类别的,需按程序申报

2013—2014年,分两批完成遴选工作

2013年,拟选择6个专业点先行试点(涉外教育培养基地1个,应用型、复合型教育培养基地2个,面向基层教育培养基地3个),将择优批准15个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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