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推荐条件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推荐条件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重点支持的薄弱师范院校遴选推荐工作

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按照提质计划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充分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究论证,遴选推荐学校

每个省份可推荐不超过3所师范院校

学校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则上为本科层次师范院校

省域内没有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或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数量不足推荐名额的,可推荐专科层次师范院校或开展教师教育的综合院校,此类院校合计不超过1所

2.学校所在地级市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陆地边境县

辐射范围广,区域内或临近地区没有高水平师范院校

3.学校开设有相当数量的师范类专业,培养较大规模的师范生

师范生到中小学特别是乡村中小学任教比例较高

4.师范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较为薄弱,培养层次不完善,无教育类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数量较少

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较为薄弱,师范类专业高级职称、博士学历专任教师占比较小,高层次人才缺乏

5.综合考虑教育部已部署的、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对口帮扶的地方师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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