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知语言学研究会会员第八条: 为了真正把全国的认知语言学工作者团结起来,本学会接纳三种会员,分别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
拥护本会章程,经常参加学会活动,经本人书面申请,理事会通过,可以成为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两类:有会员证的正式会员和无会员证的公布会员
第十条:团体会员
凡有10名会员以上的单位(学校、研究所等),经申请并报理事会批准为团体会员单位,以研究会的名义相对独立地在本地区举办学术活动和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荣誉会员
凡承认研究会章程,对研究会的建设有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支助和贡献的,并报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的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正式会员的权利包括:(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直接参加本研究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三)以研究会会员的身份登记自己的学术团体所属,并可以本会会员身份或名义参加各种社交活动;(四)督促、建议和评估研究会的活动;(五)优先获得本研究会主办学术会议的承办权;(六)优先获得研究会资助项目的申请资格;(七)优先得到研究会主编的论著、期刊或论文集的投稿权;(八)优先获得研究会的各种帮助和资料信息
第十三条:义务(一)遵守政纪国法、研究会章程、外事纪律,维护学会声誉;(二)执行研究会决议,按时参加本研究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完成研究会交给的任务;(四)向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会员如果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退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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