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中心主要分类理论上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可分为三类:1、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
其特点:经营的货币是境外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又可以经营自由市场业务
在管理上没有什么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
2、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经营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向金融当局申请
经营离岸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优惠,享有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的豁免权
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本国货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帐户
3、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政局稳定,税收优惠,没有金融管制
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离岸金融中心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
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也叫新型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同市场所在国的国内金融体系相分离,既不受所使用货币发行国政府法令管制,又不受市场所在国政府法令管制的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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