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美术家协会协会章程总 则第一条武汉美术家协会是武汉地区美术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专业团体,是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依靠全市广大美术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美术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建设文化强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任 务 第三条本会以出作品、出人才、出成果为根本任务,发挥“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工作职能,组织创作,搞好评论,保障会员正当权益
同会员保持密切联系,组织和发动广大美术家进行创造性劳动,鼓励美术家深入生活和勇于探索创新
提倡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允许批评和反批评,不断提高美术创作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对优秀作品予以表彰、奖励和收藏
第四条本会对会员的作品通过组织观摩和公开展览,进行学术交流,宣传和推介会员的创作成果,不断发现人才,培养新生力量,积极慎重地发展本会会员,壮大美术队伍
第五条组织和发动会员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及本市的各项美术活动,加强与国内及海外美术组织和美术家的联系与合作,扩大艺术交流
第六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积极组织开展美术公益活动,同时积极扩宽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美术经营活动,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与合作,促进美术事业发展
会 员 第七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展出、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美术作品或理论文章、研究著作,从事美术、美术教学和组织辅导工作者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主席团讨论同意,即可加入本会为会员
第八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义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九条本会依法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和经济权益,包括人身自由、创作自由、言论自由和各种正当收入
倘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会员有权要求本会保护;本会有责任为之辩护,直至依法向检察、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条会员在三年内没参加本会活动,又无特殊情况者,经主席团讨论审定,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一条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触犯刑法、丧失公民权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第十二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从会员中产生,其职权是“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武汉美术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代表大会职权
理事会闭会期间,以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若干人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主席团任命秘书长1人,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或驻会副主席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可根据需要设立各专业委员会
第十七条 主席团委员从理事会理事中产生,由主席团决定聘任或解聘
若主席团成员出现空缺,从理事会理事中增补
第十八条本会设名誉主席和艺术顾问若干人
第十九条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在理事会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经费和资产管理第二十条本会的经费来源:申请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会终止时由武汉市文联出具审查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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