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图书馆学会会员义务

天津市图书馆学会会员义务1、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议,完成本学会委托的工作;2、自觉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3、积极参加本学会各项活动;4、向本学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5、按规定交纳会费

单位会员:1、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议,完成本学会委托的工作;2、自觉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3、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4、向本学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5、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经本学会提示后,仍不缴纳会费和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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