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武瑞尔)6月2日至3日,为纪念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办的首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庆祝全球环保行动兴起50周年,联合国举办了“斯德哥尔摩+50”国际会议。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瑞典首相安德松、中国驻瑞典大使崔爱民等出席会议。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员张萌博士受邀全程参会和相关边会。
据介绍,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又称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972年6月5至16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讨论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的第一次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又称《斯德哥尔摩宣言》,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后代而共同努力。为引导和鼓励全世界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和总结了7个共同观点、26项共同原则。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长期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战略,深入参与国际环境法治进程的重要节点,促进中外环境法治的相互交流与借鉴。大会期间,张萌同英格·安德森、美国总统气候变化事务特使前国务卿John Kerry、比利时环境部长Zakia Khattabi、联合国环境与人权特别报告员David Boyd、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主席Christina Voigt等就全球环境治理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张萌详细介绍了我国自通过斯德哥尔摩宣言50年来在环境法治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我国“双碳”战略的最新进展。此外,张萌还深入介绍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成立40多年来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咨政献策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受到与会者的广泛赞誉。
6月1日,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和张萌还受邀分别以线上与线下的形式参加了“自下而上的中外环境法”及“催化变革:健康环境权的草根行动”两场“斯德哥尔摩+50”系列边会。
在第一单元中,秦天宝介绍了中国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进展。他指出,中国倡导公众参与环保的理念可以追溯到1973年的“环保三十二字方针”,几乎与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宣言》同步;近年来,通过《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发展和典型案例的出现,又使得参与从制度走向实践,效果渐佳。
张萌在第二单元里,从环境法治全球化发展的视角,回顾了50年来环境多边条约在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方面所取得的进展,阐述了当前国际环境法治在该领域发展所遇到的瓶颈,并指出对于公众获取环境信息权的法律保障,未来的发展要进一步关注从实在法意义上的程序性保护,过渡到社会法意义上的实质性实现。
第四单元里,秦天宝结合自己作为《生物多样性之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委员和副主席的工作经历,指出发展中国家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义务的主要困难在于能力不足,缺乏足够的财政、技术和人力资源,如果发达国家不能有效履行支持的承诺,必然会影响到发展中国家公众环境权益的影响。
秦天宝和张萌的发言及他们对提问的回答,得到了国际同行的理解和认同,帮助其他国家进一步了解我国环境法治自1972年以来的发展与进步。
另悉,大会之后,环境法研究所团队应邀作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在线参加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持召开的《第五期环境法发展和定期审查方案》(蒙得维的亚方案五)国家联络点第一次全球会议,助力我国和全球环境法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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