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宗祥主要成就章宗祥由于留学日本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成为1898年南洋公学(上海交大的前身)的第一批留学生,当时仅有六名佼佼者,他主张中国只要向日本学习就足够了,回国后为清政府编过商法,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和董康联合纂拟的《刑律草案》(稿本),应属于中国近代法史上第一部由中国人自己主持起草的刑法草案
这个由章宗祥和董康联合纂拟的《刑律草案》,用楷书工整地抄写在一个九行浅蓝格"诵芬室"专用宣纸稿本上
除卷前沈承烈的"题记"外,主体内容共有57页,114面,约2万字
这其中,又包括两个部分:(1)刑律草案"总则"编正文,共三章十四节七十七条;(2)每章、节、条款后所附带之"案语"
窥其全豹,本书只有刑律总则部分,没有分则,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刑律草案
根据前面所引章宗祥的说法("新刑律总则草案最初由严谷起草,后馆务扩张,聘请冈田朝太郎博士来华,乃由冈田重新整理,拟成新刑律全部草案"),可知章宗祥和董康二人所纂拟的也应该仅是第一编"总则"而已;"分则"部分是否已经着手,或已经做了哪些工作,皆属未知
而在本草案的主体内容之外,还附带有极具研究价值的、由清末法学大家吉同钧和沈家本所作的亲笔签注若干条
关于这些签注的内容及相关法律问题,容后再做讨论;此处先就草案的体例和内容特征,作一初步探讨
本草案打破了《大清律例》律例合编、"六曹分职"的旧有体例,从法律名词到谋篇布局,皆仿用现代刑法样式:首先,将新刑律分成总则和分则两编
虽然由于特殊原因,我们如今只见到总则部分,但是,在当时章宗祥和董康(实际上也包括吉同钧和沈家本)心目中,新修刑法典的"总则--分则"结构显然已经成型
其次,从初步完成的总则部分来看,编下分章,章下分节,节下罗列各条款
除"节"这一层级为今日所无外,大致已经具备了现代刑法的基本格局
草案共分三章:第一章,法例,主要规定本法之权界,包括人、地、时三项;第二章,刑制,主要规定刑罚之种类,以及执行的基本规则;第三章,行为,汇辑概括诸般犯罪和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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