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军事制度十六国时期的北方诸国多实行异族分治制度,或称为胡汉分治制度,在一国之中,实行两种不同的军政体制
对汉族人民,仍按汉族的传统方式进行统治
对胡族,则按各自的部落传统进行统治
在军队形式上大致同西晋兵制,具有中军、外军组织及都督、将领等职务
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主要保卫京师;外军为中央直辖的各州都督所统率的军队
在兵役制度方面,则是实行本族全民皆兵制度,并兼有魏晋世兵制的特点
只要是凡识于战斗的本族人民,皆作为军队基本兵力
其他人民方面皆实行征兵制,征发各郡、县的各族人民补充军队
其中汉族兵的来源,还包括来自投降的坞堡和招募的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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