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奖原则(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在候选人所完成的产品、工艺、材料公开之前,前人所没有的,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时,一般应出具获得发明专利的证明,如果没有获得发明专利
应当通过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统称“国家奖励办”)认定的科技信息部门进行文献检索和查新,以确认一项技术是否符合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条件,文献应该检索到该技术的公开时间
界定或者确定“公开”时间的形式具有多样性,除技术鉴定外,还有专利申请、产品鉴定、产品或者技术公开销售使用、主要技术内容公开发表等
如果一项技术同时存在着上述几种公开方式,那么,确定发明权的公开时间应以最早的时间为准
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而言
先进性是指在推荐评审时,其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先进性要求一项发明不但是新的、前人没有的,还要求它具有技术优越性,从而具有竞争力和实用价值
创造性是指发明的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创造性要求一项发明不是简单的前人所没有,必须和已有同类技术有本质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
先进性和创造性主要是与先进的同类技术进行全面比较
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实践检验证明技术确是成熟、实用的,而且已经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该条件要求发明不但是先进的,还应当具有实用价值,并已较大规模地应用于生产实践
推荐参加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的技术发明,应该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取得良好的实用效果
产品、材料至少应已批量生产和应用,对工艺要求至少经过中试或相当于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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