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工程科技奖成就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振兴中华,促进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工程院作为承办机构,由境内外个人及机构捐助,设立光华工程科技奖,奖励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并组成理事会
第二条 宗旨:对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中国工程师、科学家给予奖励,激励其从事工程科技研究、发展、应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奖励范围:符合其宗旨的中国籍工程师、科学家,含居住在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侨居他国者
第三条 理事会:对捐赠资金和奖励事宜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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