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工程科技奖成就奖第二章 资 金第四条 本金来源1.境内外个人及组织的捐赠和赞助;2.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3.本金通过合法运作产生的收益
注:现有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港币
第五条 资金主要用途1. 奖励在工程科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者(称奖励金);2.开展奖励的业务活动及管理工作(称业务费)
第六条 资金管理1.实行独立核算,设专职财务工作人员,并单列帐目;2.资金用于奖励符合本章程宗旨的人员及开展与此有关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3.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和监督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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