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解剖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解剖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全国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涉及换届改选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学会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和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换届申请,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后进行筹备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两个月,应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召开会议的申请,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上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全国学会换届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选举结果和章程等文件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按照中国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到中国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经民主协商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

理事会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及热心、支持等会工作并从事有关学科组织工作的管理工作者

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理事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学会的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聘任、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 负责会员的发展和除名;(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 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 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

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理事原则上按各省市的全国会员人数确定理事个数,必须经各省市地方学会理事会或分会的委员会集体确定理事人选,不能由领导一人决定

理事连续两次不能参加理事会将自动丧失理事职务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连续3次或累计3次不能参加常务理事会将自动丧失理事职务

 组织机构据2023年4月学会官网显示,中国解剖学会拥有10个工作委员会、16个专业分会、7个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体质调查工作委员会名词审稿工作委员会期刊出版管理工作委员会科技开发和咨询工作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分会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交流与网络信息工作委员会―――― 专业分会运动解剖学分会虚拟现实分会血管分会中医形态学分会护理解剖学分会人脑库研究分会干细胞转化医学分会脑网络组分会医学发育生物学分会临床解剖学分会再生医学分会断层影像解剖学分会神经解剖学分会组织学与胚胎学分会人体解剖学与数字解剖学分会人类学分会―――― 委员会《解剖学研究》编委会《解剖科学进展》编委会《中国组织化学与细胞化学杂志》编委会《神经解剖学杂志》编委会《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编委会《解剖学杂志》编委会《解剖学报》编委会――――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