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该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十)决定奖励和表彰活动;(十一)决定其他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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