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电子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学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审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九)根据需要聘请学会顾问,决定授予荣誉称号或名誉称号;(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监督机构学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会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学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检查学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学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学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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