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师学会

中国工程师学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本会各项办事规则另订之

第四十二条本会如解散后,所有賸馀财产归属主管机关指定之机关团体所有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议决通过后,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变更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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