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家协会会 员第四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 员第四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全国性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国书协会员集体参加中国书协活动,视同团体会员

第五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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