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业务资产业务范围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召开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学术会议,营造良好学术环境,促进环境学科发展与技术创新
二、开展环境保护科普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与技术,提高全民环境科学素养
三、为会员和环境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其意愿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开展职业水平评价和认证;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表彰奖励,举荐优秀人才
四、有序承接政府委托的工作和转移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等
五、建设环境智库,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管理政策和产业发展等组织相关研究,为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或机构提供咨询建议
六、为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服务,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技术鉴定、举办相关展览展示和技术交流等,提供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和交易服务,推动产学研用结合
七、出版发行环境保护领域学术、科普、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期刊图书资料、音像和多媒体制品
八、推动国际民间环境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环境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科技人才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九、发挥学术共同体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学术诚信与监督机制,促进良好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十、创办符合学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资产管理学会经费来源为: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学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的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经费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监督,并向会员公开
秘书处按国家对社团的管理规定,建立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资料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学会资产属于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资产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财务审计
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薪酬制度由秘书长制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向会员公开;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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