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法学会第三章第七条 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从事海洋立法、管理、教学、研究、交流的政府部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事业单位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从事海洋法教学、研究及在有关海洋事务部门工作,具有一定海洋法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二)经理事会(在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批准;由理事会(在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三)获得本会组织的各种服务的优先权;(四)享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优先获取本会编印出版的刊物和资料;(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