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水文地质学家协会规章

国际水文地质学家协会规章1、组委会作出的任何决定和安排都要符合主办国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经IAH理事会授权,它可以使用协会的名义,但IAH理事会、执委会、官员及雇员对组委会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组委会应筹措举办大会必要的资金,IAH不负责拨款

2、假如组委会和其它协会合办大会,有必要得到IAH执委会的同意

3、尽管IAH不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资金和贷款,但应组委会的要求,IAH可以适当提供少量资金支持,以弥补亏空

4、IAH理事会和执委会将尽可能提供其它的必要帮助,以保障大会的顺利召开

5、组委会应尽力支持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会议注册费收入的一小部分(5%)应用来对发展中国家的与会者提供资助

6、一般在大会的前一天(星期天)上午10点至下午4点召开IAH理事会会议,组委会应提供能容纳25人左右的会议室

7、大会第一天及大会期间的大部分时间,IAH秘书处要在醒目的地方设置问讯台,一般设置在展厅(不付展费)

8、IAH会员代表大会应在会议期间的前半段举行,具体时间另定

9、IAH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也要召开会议

组织委员会应当为专业委员会会议提供开会的必需设备,如会议室、音响及多媒体设备

但不提供额外伙食

10、组委会应当提前出版会议摘要/详细摘要的论文集,应以一种或一种以上方式出版:刻录光盘、大会网站登载及纳入IAH系列出版物出版

11、如果会议有赢余,应归该国IAH国家委员会支配

IAH执委会向会议提供资助的条件之一就是会议如有赢余,IAH执委会提供的资助部分应予以返还

即使组委会没有向IAH执委会提出过资助要求,组委会及IAH国家委员会也应考虑将赢余的一部分做出贡献,提供给I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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