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教育教育行政巴西宪法规定所有巴西人都有受教育权,州有提供教育条件的责任
州和联邦特区各自组织本地区的教育,联邦则负责边远地区的教育,并视需要协助各州办教育
教育实行联邦、州和市的三级管理体制
联邦设教育和文化部,州和联邦特区设教育厅,市设教育局
各级均设咨询机构,中央设联邦教育委员会,委员24人,由总统任命,任期6年,每2年调整三分之一委员
委员会的任务是解释教育立法,制订教育政策指示,颁布有关教育管理的细则
州设州教育委员会,在州的范围内行使与联邦教育委员会相同的任务
市设市教育委员会,行使州教育委员会所赋予的职权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